一個人犯了事,要不給其他人所發現,非常困難。
不管他頭腦如何精明,手勢如何靈活,但就不是機器,便會出錯。就算有一個完美的殺人計劃,將它付諸實行,只要期間出了一個小問題,整件事情就或會因此以慘敗告終。
要逍遙法外,就必須毀滅所有和自己有關的證據。但是根本不可能,無論如何做,你還是確確實實的到過案發現場。這件事無法被推翻,是不論怎樣埋,怎樣燒,還是改變不了的結果。而在毀滅證據的期間,又很不幸會產生新的證據。
一個人根本不能做妥所有事。所以秘密進行時,還是要和其他人接觸。他們全部不再你的控制範圍以外,就算你有辦法較他們在你面前收聲,也難保他不會回家後對著狗說,跟老婆說,然後剛好又被做警察的阿華的四嬸聽見。
即使你把所有事情都完美的辦妥了,那麼你自己呢?你還是知道自己幹的好事,或者今後的日子,你會每天受良心責備,又或是給死者的家屬晚晚在夢中作無窮無盡的騷擾。你敵得過他們的心理壓力嗎?還有,不害怕自己百漏一疏,給調查部門查出甚麼來嗎?
畢竟,你所謂的完美,只是理論上的完美。而實際上,可能就是一個不停話的手下,一個未死的小女孩,就可以把整件事情都搞砸了。
除非你冷血無情,更沒有良心,這才真正有逃出天眼的機會。但少不免還是一日到晚活在陰影之下。難道還有人會對這種生活感到有無限的樂趣嗎?
所以,綜合起來,做人,還是不要犯錯事,更不要試圖掩飾!